三、靜電的定量研究階段
1.庫侖發現庫侖定律
庫侖(1736—1806),法國工程師、科學家。
1784年,庫侖研究了金屬絲的扭力,提出了金屬絲的扭力定律,給出了一種新的測量極小力的方法。
1785年庫侖開始電學研究,他設計了精巧的扭稱,使它能夠直接測量不同距離下電荷間微小的靜電力,并且確立了平方反比定律—庫侖定律:兩個靜止點電荷之間的相互作用力,與他們之間的距離的二次方成反比,與他們的電量的乘積成正比。
早在庫侖之前,英國科學家卡文迪許(1731—1810)已開始對電荷間的作用力進行了研究。
1777年,卡文迪許得出“電的吸引力和排斥力,很可能反比于電荷間距離的平方”,“物體中多余的電幾乎全部堆積在緊靠物體表面的地方,物體其余部分處于中性狀態”的結論,遺憾的是,他一直沒有公開自己的成果,知道19世紀中葉,英國物理學家威廉·湯姆遜,才在卡文迪許的手稿中發現這些珍貴資料。
庫侖定律的發現,使電學研究進入了定量科學研究階段,為靜電學的發展奠定了基礎。
1881年第一屆國際電學大會決定用庫侖作為電荷量的單位。
2.法拉第提出場的概念
法拉第(1791—1867),英國物理學家、化學家,他奠定了電磁學的基礎。
1831年,法拉第發現了電磁感應現象。
1837年,法拉第最先提出了場的概念。他指出:電和磁的周圍都有場的存在。打破了“牛頓力學”超距作用的傳統。
1838年,他又提出電力線的新概念來解釋電、磁現象。這是物理學上的一次重大突破。
法拉第設想,在帶電體的周圍存在著一種從電荷激發出來的、連續的物質,起到傳遞電力的媒介作用,他把這種物質稱為電場。
1852年法拉第又提出了電場線的概念,使人們能夠形象的理解電場。場的概念和場線的模型,是對當時傳統觀念的一個重大突破。
1844年,法拉第的力線學說發表時,起初并未引起科學界的重視。當麥克斯韋用精確的數學方法描述電磁時,他那嚴密的數學結果與法拉第的描述完全一致時,才被科學界認可
3.靜電理論的進一步完善
1897年,湯姆遜通過對陰極射線本質的研究,發現了電子,電子帶負電。
1911年,盧瑟福通過α粒子散射試驗,提出了原子核式結構學說,并于1919年用高能α粒子從氮原子核中打出了質子,通過大量的試驗證明,質子是原子核的組成成分,質子帶正電。
至此,靜電的產生過程完全清晰:組成物質的基本粒子是原子,原子由原子核和核外電子組成。原子核由質子和中子組成,質子帶正電,中子不帶電,電子帶負電。整個原子對外不顯電性。不同物質摩擦時,電子在物體間發生轉移,得到電子的物體帶負電,失去電子的物質帶正電,這就是摩擦起電的實質。